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情完整简介
三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印刷盗版图书并通过网络店铺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中一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具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款项,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准确梳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庭审中围绕从犯、立功等核心量刑情节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客观阐述被告人悔罪表现,为被告人争取合理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系从犯,且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退缴款项等情节,依法予以减轻、从轻处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该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物品依法没收,退缴款项折抵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