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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亮律师 在线
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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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朱红亮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庭审中精准提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建议适用缓刑。其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贴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被法院依法采纳,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助力法院公正裁量刑罚

案件详情

涉嫌诈骗罪,退赔获谅解依法获从轻处罚

审理法院: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李X委托朱红亮律师担任辩护人。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认识律师能帮助老年被害人追回欠款的事实,以收取诉讼费、疏通关系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 38950
元,赃款用于个人还债及日常花销。案发后,李X家属代为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李X亦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依法对李X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以诈骗罪对李X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李X到庭应诉,朱红亮律师作为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当庭提出李X具有如实供述、退赔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法院认为,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符合事实与法律,予以采纳;但因李X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应酌情从严惩处,故对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 2026-03-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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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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