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农民工追索劳务费,依法获判用人单位支付欠款
案情简介
办案经过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按约完成木工支模施工,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应足额支付劳务费。被告何X系该公司员工,其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原告要求该公司支付剩余劳务费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按约完成木工支模施工,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应足额支付劳务费。被告何X系该公司员工,其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原告要求该公司支付剩余劳务费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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