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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亮律师 在线
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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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朱红亮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黄某的诉讼代理人,二审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精准答辩,补充提交关键证据反驳虚假陈述,结合借条、通话录音等证实借贷事实、诉讼时效中断及未还款的核心主张,充分论证本息结算合法、利息计算合规,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上诉被驳回原判维持

审理法院: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顾X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X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黄X委托朱红亮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2015
年顾X向黄X借款 40000 元,口头约定月利率 2%,后未按约还款。2018 年双方结算,顾X就尚欠的本金及利息出具 50000
元借条,约定借期一个月。借款到期后顾X未还款,黄X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支持黄X部分诉请,顾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借款已还清、本息结算违法等。

办案经过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顾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双方均到庭应诉。朱红亮律师作为黄X的诉讼代理人,针对顾X的上诉理由逐一答辩,当庭阐述本案诉讼时效因黄X催要行为中断、本息结算符合法律规定、顾X还款主张无证据佐证的观点,并在二审期间补充提交欠条等证据,反驳顾X的虚假陈述,同时结合通话录音、借条原件等证据,充分举证证明借贷及未还款的事实。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顾X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顾X负担。

法院认为,黄X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催要借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案涉本息结算的利率未超法定保护上限,结算行为合法有效;顾X主张现金还款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且其陈述前后矛盾,借条原件仍由黄X持有,该主张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对逾期利息的分段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其上诉请求全部驳回,维持原判。


  • 2026-03-01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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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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