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魏建明律师 在线
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2587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魏律师充分利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向法院强调被告放弃诉讼权利的法律后果,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委托人17000元垫付款的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全部垫付资金,实现合法债权的全额清偿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原告A】与亡夫婚内购置的车辆出售给【被告A】,双方约定车辆出售后的剩余银行贷款由【被告A】承担。后【被告A】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车辆贷款逾期,第三方担保公司代为清偿后向【原告A】行使追偿权,【原告A】最终向担保公司支付了车贷垫付款17000元。【原告A】多次向【被告A】主张该垫付款未果,遂委托魏建明律师提起追偿权诉讼,【被告A】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对案涉车辆系有权处分,双方签订的卖车协议合法有效,【被告A】未按约定支付车辆贷款构成违约,【原告A】履行代偿义务后依法享有追偿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车贷垫付款17000元,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A】承担。

律师价值

1. 证据梳理与构建:魏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卖车协议书》、担保公司追偿相关材料、17000元代偿款的支付凭证、车辆权属证明等,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清晰还原【被告A】违约、【原告A】代偿的案件事实,为诉讼胜诉奠定坚实证据基础。

2. 法律适用与主张:精准援引《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追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阐述【原告A】追偿权的合法基础,在庭审中清晰提出诉讼主张,无遗漏、无偏差地向法院传递委托人的合法诉求。

3. 缺席诉讼权益维护:针对【被告A】传票传唤未到庭的情况,魏律师充分利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确保庭审顺利推进,同时向法院强调被告放弃诉讼权利的法律后果,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委托人17000元垫付款的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全部垫付资金,实现合法债权的全额清偿。


  • 2025-12-01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魏建明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魏建明律师
5.0分服务:2587人执业:10年
魏建明律师
13610201****1515 执业认证
  • 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德政街437号二楼
魏建明律师,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本科毕业,拥有10年以上民事、刑事案件执业办案经验,长年办理刑事不同类型的犯罪辩...
  • 138 7946 2934
  • l1387946293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