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在路边行走时,被【被告A】醉酒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涉车辆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A】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遂委托魏建明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1066元。【被告B】保险公司以【被告A】醉酒驾驶为由主张免责,【被告A】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醉酒驾驶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B】保险公司虽主张商业险免责,但交强险仍需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重新鉴定后维持十级伤残结论,依法核定各项损失,其中医疗费12251.05元、残疾赔偿金9502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74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均获支持,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被告A】已垫付的费用依法抵扣后,【被告B】保险公司需赔偿【原告A】108115.3元,【被告A】需赔偿鉴定费1900元,案件受理费1760.66元由【原告A】负担255.1元,【被告A】负担1505.56元。
律师价值
1. 保险赔偿责任的精准界定:律师针对【被告B】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免责抗辩,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醉酒驾驶不免除交强险垫付及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有力反驳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确保委托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足额赔偿,突破保险免责壁垒。
2. 伤残鉴定争议的有效应对:面对【被告A】对伤残鉴定的异议,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提前核查原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在重新鉴定过程中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证据,确保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为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核心损失的主张提供坚实依据。
3. 损失项目的全面梳理与合法主张:律师全面梳理原告的各项损失,针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严格按照法定标准核算,补充提交门诊票据、病历资料、误工证明、被扶养人身份信息等证据,即使部分诉求(如误工期、护理期)因证据不足未完全支持,仍通过精准举证确保核心损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额获赔,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