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从事水产养殖业务,【被告A】多次向其购买水产品,经结算尚欠货款395795元,【被告A】出具欠条后未按约定支付。【原告A】以【被告A】与【被告B】系夫妻关系为由,将二被告列为共同被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157元,合计478952元。【被告B】委托魏建明律师应诉,主张其与【被告A】已离婚,案涉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与【被告B】于2020年6月5日离婚,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发生于2021年11月之后,且【被告B】系【被告A】经营公司的财务人员,其在微信群中的对账、转账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一年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驳回【原告A】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81元、保全费2914元,合计11593元由【被告A】负担。
律师价值
1. 核心抗辩策略的快速制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被告B】是否为共同债务人”,迅速制定“否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定合同相对方身份”的双重抗辩策略,避免陷入无意义的事实争议,直击原告诉求的法律漏洞。
2. 关键证据的全面收集与论证:针对性收集离婚证、企业信息、工作证明等核心证据,清晰证明【被告B】与【被告A】在案涉债务发生前已离婚,且【被告B】的相关行为系职务行为,与个人债务无关;庭审中精准援引买卖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明确指出原告要求【被告B】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抗辩意见。
3. 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全面维护:通过专业的抗辩,律师彻底驳回了原告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使委托人免于承担近48万元的债务及相关诉讼风险;同时协助法院厘清案件事实,明确责任主体仅为【被告A】,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避免委托人因前配偶的债务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