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难获房屋所有权,满头青丝出!
案情简介:
2010年 王X从张X处购买一套位于包头XX新XX房产,该房产系石拐棚户区安置房,房号归属为赵X。王X仅与张X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且约定了总价格为18万元。王X在张X亲属张XX的带领下前往安置办缴纳了7万元的房款,剩余房款11万元转账至张X。当时房屋不能办理房本,双方约定待能办理房本是张X配合办理。现房屋符合办本条件,张X、张XX均不予配合。
办案经过:
接访王X后,师美霞律师仔细翻阅王X提供的所有证据发现,付款凭证确实,赵X将房号卖予张X之间的法律关系证据确实,且张X、赵X均无法联系。面对重重困难,王X非常配合师律师,王X按照师律师的要求仔细回忆事情细节,寻找更多有价值的证据。师律师申请调查令不辞辛苦多地调查走访。
案件结果:
在师律师的努力和王X的配合下,法院最终认定王X与张X签订房屋购买协议有效,涉案房屋归王X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