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本案源于一起自然灾害引发的仓储物受损事故。原告就其存放于深圳某地仓储的商品泡水损失,向我方客户提出高达400余万元的索赔。因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定损公司初步定损金额与原告预期差距巨大,原告遂提起诉讼,索赔300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涉及委托的第三方定损公司的程序效力、损失范围认定、责任主体划分等多项争议,法律关系清晰但对抗性强,标的额较大。
我注意到双方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及合同责任的成立并无根本性争议,焦点高度集中于定损金额的确定依据及各项损失范围的合理性。
一、证据收集与策略制定
首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梳理了大量关键证据。
基于证据分析,制定了“程序抗辩-实体反驳-策略反击”的三步走代理策略,重点围绕共同委托第三方定损报告的权威性与原告单方委托第三方定损报告的无效性展开攻防,将案件核心的实体争议,成功转化为程序与证据效力之争。
二、庭审代理要点
在庭审中,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代理工作:
公估报告效力问题:紧扣“共同委托”与“单方委托”的程序差异。以双方共同委托为由主张第三方定损报告应予采信,并同时以委托程序、形式要件、内容客观性及评估方法均存在严重瑕疵为由,主张原告单方委托出具的第三方定损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损失范围合理性问题:针对原告提出的定损差异等具体异议,结合证据规则,分别以缺乏有效佐证、违反禁反言原则以及符合损失补偿原则为由,进行了逐项反驳。
原告的义务问题:我方提出原告方未尽到合理义务,并对其自身抗辩的矛盾点,对其各个击破进行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