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成果总结:
成功实现撤诉结果
王世奇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扎实的应诉准备和法律论证,最终促使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以对被告有利的方式终结。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原告撤诉意味着其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自行负担,王世奇律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策略专业高效
王世奇律师精准把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在诉讼程序中展现出专业的应对能力,为当事人避免了潜在的诉讼风险和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