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XX,女,汉族,1974年3月6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XX、某保险公司漯河XX心支公司、XX公司。
原告张XX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诉请: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61425.85元。
事实经过:2024年5月9日,被告刘XX驾驶车辆与原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原告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XX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损失认定:
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确认原告损失如下:
医疗费用项下:115238.21元
伤残费用项下:150446.52元
财产损失:500元
合计损失:266184.73元。
责任划分:
被告刘XX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承担20%。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68946.52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77790.57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漯河XX心支公司赔偿原告168946.52元;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漯河XX心支公司与XX公司共同赔偿原告77790.5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王世奇律师代理成果总结:
在王世奇律师的代理下,原告张XX成功获得交强险及商业险合计赔偿246737.09元,远超保险公司初步理赔预期。王世奇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委托司法鉴定、合理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赔偿项目,全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