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原告何XX因筹备婚礼,于 2021 年 3 月与被告张家XX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婚礼策划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其 2021 年 10 月的婚礼提供策划服务,首期支付定金 5000 元。2021 年 6 月,双方再次签订协议,将总服务费用调整为 35000 元,另增加甜品费 1888 元。原告当日支付预付款 15000 元及甜品费 1888 元,累计向被告支付 21888 元。两份协议均载明:“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
后因原告与未婚妻感情变故,婚礼无法如期举办。原告第一时间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但被告以合同约定 “概不退款”、已产生大量前期成本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二、诉讼过程
原告代理朱亚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霸王条款” 效力及退费金额,制定诉讼策略:
1、主张格式条款无效:案涉 “概不退款” 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
2、厘清定金法律边界:指出首期 5000 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 20% 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
3、质证被告损失依据:庭审中,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 1.8 万余元损失证据进行严格质证,指出其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被告辩称,原告因自身原因取消婚礼构成严重违约,合同明确约定不退费,且公司已实际投入成本,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法院经审理认为,
1、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
2、关键认定:合同中 “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 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
3、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 10000 元。
4、因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判令全额返还 1888 元。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共计11888 元,本案一审终审。
三、律师价值
1、破解 “概不退款” 陷阱:精准运用《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定,否定商家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效力,为消费者争取退费基础。
2、专业法律分析减损:准确界定定金与预付款界限,合理调整诉讼请求,避免当事人主张过高导致诉讼风险。
3、严格质证维护权益:对商家举证的 “损失清单” 进行有效抗辩,促使法院仅支持合理成本,最大限度为委托人追回款项。
4、高效解决纠纷: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律师快速推进流程,一审终审即时生效,帮助委托人在短时间内拿到生效判决,实现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