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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保险拒赔!交通事故致重伤后窒息死亡,沈玉玮律师全力维权获赔近 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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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面临死亡后火化无法司法鉴定,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沈律师据理力争,为当事人家属争取近70万的合理赔偿

案件详情

  突破保险拒赔!交通事故致重伤后窒息死亡,沈XX律师全力维权获赔近70万元

  一、案件简介

  20XX年X月X日,J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步行的WX发生碰撞,致WX遭受重型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等严重伤情,交警认定JX负事故全部责任。WX经两次住院治疗后瘫痪在床、神志模糊、需鼻饲流质,20XX年X月X日在家辅助进食时,因吞咽困难被橘子堵塞会厌部及呼吸道窒息死亡,经司法鉴定排除中毒等其他死因。WX妻子DX、儿子WX某作为原告,向JX及其投保的XXX股份有限公司盐城XX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死亡非事故直接导致、伤残赔偿年限仅计算至死亡当日、部分费用与事故无关等理由大幅拒赔,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二、律师辩护经过

  沈XX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开展全流程专业法律服务:

  固定关键证据:完整梳理事故认定书、两次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辅助器具发票、村委会务工证明等材料,提交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病理学鉴定意见书,证实WX伤情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瘫痪、吞咽障碍系事故损伤所致后遗症。

  应对鉴定难题:因WX死亡无法进行活体伤残鉴定,律师积极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专业咨询意见,明确其伤情构成七级、九级、十级三处伤残,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自受伤起算至死亡当日,为赔偿计算提供权威依据。

  精准法律抗辩:针对保险公司拒赔理由逐一驳斥:一是案涉治疗具有连续性,第二次住院与事故损伤存在关联,医疗费属合理支出;二是残疾赔偿金系定型化赔偿,伤残损害在事故发生时已确定,应按20年法定年限计算,不因后续死亡而缩减;三是WX生前从事瓦工工作,误工费应参照行业标准支持;四是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系伤情必需费用,依法应予赔付。

  厘清赔付流程:明确案件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300万元商业三者险赔付,同时梳理JX、保险公司及XX财保垫付费用,主张在赔偿款中依法抵扣并返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法院判决结果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苏X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采纳沈XX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依法核定各项损失合计XXX。判决:

  XXX股份有限公司盐城XX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DX、WX某XXXX元;

  保险公司向JX支付其垫付的XXX元,向XX财保支付垫付的XXX元;

  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均由保险公司承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专业价值

  沈XX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极强的专业办案能力与诉讼价值。面对保险公司以“非事故直接死亡、伤残年限仅算至死亡当日、二次住院费用无关”等理由全面拒赔,律师精准锁定事故损伤与后续瘫痪、吞咽障碍的因果关系,积极推动司法鉴定出具权威咨询意见,以完整证据链与严谨法律逻辑逐一驳斥保险公司抗辩。律师坚持残疾赔偿金按20年法定年限主张,依法核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合理损失,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核心诉请,成功突破拒赔困局。同时厘清保险赔付顺位与垫付款返还流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专业能力实现复杂案件的胜诉结果,切实为受害家属挽回经济损失。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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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玉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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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概述 沈玉玮律师,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核心服务于江苏省盐城市全辖区及周边地区,联系地址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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