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资金周转需要,于 2017 年至 2019 年间,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多家银行向对方转账多笔款项,累计金额856999 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借款协议,后委托人多次催告还款,对方虽明确承认欠款并承诺还款期限,却始终拖延未还。
对方抗辩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委托人主动转账、用于寻求工作协助的赠与 / 赞助款,拒绝偿还。本案核心争议为无书面借款凭证时,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能否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二、办案经过
1. 证据梳理与固定全面收集委托人全部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共 30 笔),核对转账金额与时间,确认总金额为 856999 元;完整提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对方承认欠款、承诺还款、明确还款期限的关键内容。
2. 法律论证与策略制定依据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仅依据转账凭证起诉,被告抗辩非借款的,应承担举证责任;结合聊天记录中对方 “认账、凑钱、限期还清” 的明确意思表示,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事实。
3. 庭审抗辩与事实还原庭审中针对对方 “主动转账、赠与赞助” 的抗辩,指出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重点出示聊天记录,还原对方多次承诺还款、未按约履行的事实,驳斥其不实抗辩。
4. 利息主张规范调整依据最新民间借贷利率规则,将委托人原利息主张调整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逾期之日起计算,确保利息主张合法有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如下:
1. 对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856999 元;
2. 对方以 856999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020 年 6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3. 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本案在无书面借条的情况下,凭借完整转账凭证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大额借款,维护了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