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某房屋所有权人,其将自有房屋委托给 XX公司代为运营出租,双方签订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后 XX公司的关联公司 B 科技公司,就该房屋与承租人黄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黄X依约支付全年租金及押金。因 XX公司长期拖欠委托人租金且公司高管失联,委托人在与黄X协商续租及租金事宜未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房屋采取断水断电并换锁措施,导致黄X无法继续使用房屋。黄X遂将委托人、XX公司、B 科技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返还租金押金、支付违约金及中介费等。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人委托后,陈竞静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材料,明确案件法律关系:
1. 厘清合同性质:核实委托人仅与 A 科技公司存在委托 / 租赁关系,与黄X无直接合同关系,黄X系与 B 科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两份合同相互独立。
2. 固定关键证据:收集不动产权证书、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租金支付记录、与 A 科技公司及黄X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委托人系因未收到租金、公司失联才采取措施,且已与黄X协商并给予宽限期,自身无过错。
3. 明确抗辩思路:庭审中主张委托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因第三方违约导致权益受损,属于受害方,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无需对黄X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黄X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4. 全程参与庭审:针对原告主张的共同责任诉求,逐一从法律关系、责任主体、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反驳,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陈竞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1. 委托人与 A 科技公司、黄X与 B 科技公司系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违约及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2. A 科技公司与 B 科技公司为独立法人,无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3. 涉案责任由 B 科技公司单独承担,判令 B 科技公司返还黄X租金及押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与违约金,驳回黄X对委托人及 A 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委托人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陈竞静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