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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被欠薪维权案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陈竞静律师 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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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劳动者于 2022 年 3 月入职某建筑装饰公司XX京分公司,月工资 15000 元,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但公司自 2023 年 1 月起停发工资,且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拒绝支付工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劳动者遂委托陈竞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办案经过

1. 证据梳理与仲裁启动:陈竞静律师接收委托后,全面收集劳动者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查询单、个税记录、银行流水、工作微信聊天记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核心证据,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标准及公司欠薪事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 一审庭审抗辩:针对公司主张的 “2022 12 31 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未打卡未提供劳动,律师指出公司未举证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事实,且考勤制度未严格落实,劳动者岗位为项目管理无需固定打卡,已实际提供劳动;同时明确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欠薪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3. 二审应对质证:公司上诉并提交考勤记录、内部聊天记录等证据,律师逐一质证,指出考勤为公司单方制作、内部沟通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结合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至 2023 4 月的事实,驳斥公司上诉理由,维持一审抗辩逻辑。

案件结果

1. 仲裁阶段裁决支持劳动者核心诉求,确认劳动关系存续、公司支付欠付工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2.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双方 2022 3 21 日至 2023 4 26 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 2023 1 1 日至 4 26 日工资 53936.79 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22500 元、2023 3 21 日至 4 26 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18620.69 元;

3. 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本案终审胜诉,劳动者全部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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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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