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与配偶感情破裂、婚内存在过错等事由,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及其他财产、要求损害赔偿。委托人首次起诉时,案件已因被告经常居住地认定被移送至对应辖区法院审理,本次再次起诉后,被告仍以经常居住地为由提出管辖抗辩,案件核心争议为受理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梳理委托人两次离婚诉讼的完整材料,明确首次诉讼中法院已认定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事实。
2. 协助委托人完成立案材料准备,向委托人户籍 / 登记住址所在基层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3. 案件受理后,针对被告提交的居住证明、管辖权异议主张,结合前案生效裁定事实,配合法院完成管辖审查工作。
4. 全程跟进法院管辖审查程序,及时向委托人反馈案件进展与法律意见,提示管辖移送后的诉讼衔接安排。
案件结果
受理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经常居住地未发生变更,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审理,该裁定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