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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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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监护人)与【原告B】(未成年人)与【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为未成年人提供舞蹈、形体礼仪、播音主持等综合艺术培训服务,服务期限两年,原告一次性支付数万元课程费用。后原告另行购买专项课程,再次支付数千元课时费。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此后长期未恢复营业,经原告核实,被告已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被告始终拖延推诿,拒不退款。因【被告A】系【被告B】(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逾期退款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维权成本。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案件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总结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课时记录、沟通记录、工商登记信息等全套证据,精准适用《民法典》关于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承担、合同违约、合同解除等法律规定,明确提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全部剩余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停业拒退课时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判决【被告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数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在被告缺席、维权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实现全额退费并支持利息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1.复杂主体责任穿透:精准识别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律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明确分支机构责任由法人兜底的裁判规则,突破“分公司没钱就无法退费”的行业陷阱,锁定双重责任主体,大幅提升回款保障。

2.缺席庭审全程把控:在被告拒不应诉、不举证、不答辩的消极对抗情形下,独立完成证据提交、事实陈述、法律论证、损失计算全流程工作,确保法院依法缺席裁判,避免原告因对方逃避责任而维权失败。

3.损失范围完整主张:不仅主张剩余课时本金,还专业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覆盖原告实际资金损失,纠正“只退本金不赔利息”的不合理认知,实现损失全面填补。

4.证据体系闭环构建:系统整理培训合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课时截图、工商信息、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每一项诉求均有事实与法律支撑,为法院采信提供坚实基础。

5.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立足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消费场景,以保护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财产权益为核心,简化维权流程、降低诉讼成本,用专业法律方案快速解决“机构跑路、退费无门”的民生难题。

6.批量维权标准化处理:针对同类闭店退费案件建立标准化诉讼方案,从立案、举证到庭审、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为众多遭遇相同困境的家长提供可复制、高胜诉、稳回款的维权路径。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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