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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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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监护人)与【原告B】(未成年人)与【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艺术培训服务合同》,约定为未成年人提供形体礼仪、舞蹈、播音主持、声乐等多项课程培训,服务期限三年,原告一次性支付数万元高额课程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孩子正常上课,完成部分课次后,被告于202211月起无故停止全部课程,关闭教学场所,拒不告知复课时间,亦不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已停止经营,无继续履约能力,且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可供承担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原告遂委托律师将【被告A】(分公司)及【被告B】(总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承担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庭审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未答辩、未举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案件总结

代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重点论证三点:一是案涉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停业构成根本违约;二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三是剩余课时费金额明确、证据充分,被告应退还费用并支付利息。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依法判决:一、【被告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并支付相应利息;二、【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三、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成功确立“分公司违约、总公司兜底”的裁判规则,为大量涉及分支机构的教育培训退费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原告全部合法诉求均得到支持。

律师价值

1.分支机构责任穿透:深度适用《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责任规则,彻底解决“分公司关门、总公司不管”的行业顽疾,将总公司纳入责任范围,显著增强赔付能力。

2.剩余课时精准核算:根据合同约定课次、已上课次、总费用科学计算退费金额,数据清晰、计算严谨,确保法院全额支持剩余课时费用,不缩水、不打折。

3.资金占用利息全面支持:结合违约时间、损失程度,依法主张利息并获得法院认可,弥补家长资金闲置损失,体现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4.批量案件高效胜诉:同类案件统一代理、标准化举证、集约化庭审,在多起关联案件中均实现全额退费+利息支持,形成批量胜诉效果,彰显专业稳定的办案能力。

5.维权成本全额转嫁:通过诉讼将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维权成本判由被告承担,实现家长“零成本维权”,降低维权经济负担。

6.民生法律服务温度:聚焦少儿教育培训消费纠纷,以专业法律力量保护普通家庭财产安全,帮助众多家长从“机构跑路”的困境中挽回损失,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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