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监护人)与【被告A】签订教育培训服务合同,为【原告B】(未成年人)购买舞蹈、形体礼仪、播音主持综合课程,总课次八十次,服务期限两年,原告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课程费用两万余元。原告缴费后,【原告B】因疫情、时间安排等原因,仅正式上课一次,剩余七十九课次均未使用。2022年年底,被告通知暂停授课,此后一直未恢复正常教学,原告经多方了解得知,被告已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门店关闭、负责人失联,完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试图联系被告退款,始终无法取得有效沟通,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退还剩余课程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课程费两万余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
案件总结
代理律师围绕合同效力、被告根本违约、剩余课时费计算三大核心要点展开代理工作,提交服务合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课时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原告已足额支付课程费用,被告仅提供一次课程服务便停业,构成严重违约,应当退还绝大部分课程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时费两万余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在原告仅上一次课、被告完全失联的情况下,实现近乎全额退费,最大限度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1.高比例退费强力争取:针对仅上一次课的特殊情况,精准按比例计算退费金额,成功争取到近乎100%的剩余课程费用返还,避免家长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合同解除法律依据充分:熟练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以被告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剩余费用,法律逻辑严谨、说服力强。
3.证据链完整无瑕疵:构建合同、付款、课时、停业事实四位一体的证据体系,每一项诉求均有扎实证据支撑,确保缺席审理情况下法院直接采信原告诉求。
4.恶意违约法律追责:明确指出被告收取费用后不履约、关门跑路的行为属于恶意违约,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强化法院对被告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5.未成年人消费特殊保护:立足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消费场景,秉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财产权益的原则,为家长提供专业、有力的法律支撑。
6.执行前景提前铺垫:在诉讼阶段固定清晰、可执行的判决内容,明确付款金额、期限、利息标准,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顺利回款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