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4年5月1日,已退休的原告在被告(某餐饮店)处从事面食制作工作时,右手被压面机卷入,造成开放性手部损伤等伤情。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14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主张其受雇于被告,月工资5000元,双方形成劳务关系,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被告经营者认可雇佣关系及受伤事实,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并主张已垫付部分费用。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受雇于被告,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和教育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操作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机器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令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原告合理损失共计15万余元,被告需赔偿原告12万余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保全费。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蒙律师在原告受伤后及时介入,指导其完成伤残等级、三期(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司法鉴定,为索赔提供了关键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系统梳理了医疗费票据、误工损失、护理支出等各项证据,有效应对了被告对赔偿项目的异议,确保原告的合理诉求获得法院支持,最终为当事人在扣除被告已垫付款项后争取到12万余元的赔偿款,切实维护了退休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