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0年8月起,原告因需提升学历,通过微信与从事教育培训服务的被告取得联系。被告承诺如不能办理成功则全额退款。在此承诺下,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服务费共计45800元。根据被告安排,原告多次前往云南、山西、湖北、湖南、内蒙古等地参加报名和考试,但始终未能取得约定的全日制统招大专学历。原告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服务费45800元,并赔偿往返各地产生的交通费7602元、住宿费1249元。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出的“不成功则全额退款”承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依约支付服务费并参加多地考试后,合同目的至今未能实现,被告应依承诺履行全额退款义务。被告主张扣除成本后再退费,与其承诺不符,不予采纳。关于交通费、住宿费,因双方未约定该费用负担方式,且合同目的未能实现亦有原告自身原因,被告无明显违约行为,故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45800元。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微信沟通的情况下,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考试安排记录等证据,成功还原了被告“不成功全额退款”的核心承诺以及双方履行过程。律师精准把握“承诺即约束”的合同法律原则,有效应对被告提出的“扣除成本后退费”抗辩,促使法院全额支持退款诉求。同时,在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为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