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确认劳动关系典型案例
案件详情
原告某公司以与被告之间仅为培训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委托本律师代理后,律师结合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制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从主体适格、接受管理、有偿劳动、业务组成四个法定要件入手,精准论证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原告以《专项培训协议》中 “非劳动合同” 字样抗辩,但律师指出:协议名称≠法律性质,协议内容已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且按月发放报酬、日常考勤管理、指派工作任务等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特征。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采纳本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
- 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 被告接受原告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 被告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全面支持被告的抗辩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律师价值
- 精准拆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严格依据司法解释构建完整证据链,实现抗辩全覆盖。
- 戳破 “以培训为名规避用工责任” 的抗辩逻辑,明确协议名称不能否定事实劳动关系本质。
- 固定工资、考勤、工作安排三大核心证据,让事实劳动关系无可辩驳。
- 为劳动者打赢劳动关系确认官司,为后续维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奠定坚实基础。
- 典型意义:企业试图以 “培训、合作、劳务” 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的,均以实际用工事实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