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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结算款追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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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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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伍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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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委托人(原告)与欠款人(第一被告)曾口头合伙承接某小区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委托人全程垫付材料款、工人工资等费用。后因合伙分歧,委托人退出项目,经三方结算确认,欠款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垫付资金 282000 元,担保人(第二被告)自愿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书面欠条。还款期限届满后,欠款人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拒不支付,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委托人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办案经过

1. 证据梳理与固定:全面收集整理合伙施工凭证、资金垫付记录、三方结算欠条、通话录音等核心证据,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人连带保证责任,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2. 诉讼方案制定:结合欠条约定与法律规定,确定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欠款人支付剩余结算款、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主张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合理开支。

3. 庭审应对与辩论:代理委托人出庭参与庭审,针对欠款人提出的还款金额抗辩,结合证据据实核算;针对担保人缺席情形,向法庭提交担保责任相关证据,阐明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依据。

4. 法律适用阐述: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的规定,清晰论证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推动法庭采纳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律师全部核心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 欠款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委托人剩余欠款 232000 元;

2. 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 4695 元由欠款人承担,委托人合法债权得到全面保障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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