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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未登记共同生活两年,律师助委托人追回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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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男方及其父母与女方及其父母因婚约财产产生争议,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后按民俗订婚,男方向女方家庭给付大额彩礼,双方举办婚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两年后感情破裂,均表示不愿继续共同生活。男方家庭因给付彩礼背负债务,遂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女方家庭全额返还彩礼并承担连带责任;女方家庭辩称仅收到部分彩礼,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嫁妆置办,同时主张男方存在过错,女方有两次流产经历,不同意返还彩礼。

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与案情梳理:江洪成律师接受男方及父母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彩礼给付、双方共同生活、男方因彩礼陷入经济困难等核心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彩礼数额认定、返还比例及责任承担。

2. 庭审举证与法律论证:庭审中,江洪成律师依据民法典及彩礼纠纷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给付目的无法实现,男方有权主张返还;同时提交证据证明彩礼给付金额、男方家庭因彩礼产生的经济压力,驳斥女方关于彩礼已全部消耗、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抗辩。

3. 焦点抗辩与权益争取:针对女方提出的共同生活、流产、嫁妆支出等抗辩理由,江洪成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认可合理嫁妆费用应扣减,但主张法院应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彩礼用途等因素,公平确定返还比例,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江洪成律师部分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彩礼总额为 18.6 万元,扣除女方置办嫁妆费用、打发费用,并结合女方两次流产的身心损害,最终判决女方及其父母共同向男方及父母返还彩礼 68520 元,驳回男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委托人核心诉求得到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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