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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标题

再婚配偶与前妻子女房屋继承纠纷 —— 代理被告方成功厘清遗产份额、驳回排除妨碍诉求

二、案件简介

本案系被继承人先后两段婚姻所涉亲属之间的农村自建房继承争议。案涉房屋为被继承人与前妻共同修建,属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前妻、被继承人先后离世且均未留遗嘱,引发前妻三名子女、被继承人再婚配偶、再婚所育子女、被继承人父母、前妻父母等多方主体的遗产份额争夺。

我方代理被继承人再婚配偶(被告),原告方诉请确认房屋权属、分割遗产份额,并要求被告停止侵占、排除妨碍。我方围绕诉讼时效抗辩、遗产份额计算、未成年人与生活困难方多分、占有使用合理性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排除妨碍的诉求,依法厘清各方继承份额,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办案经过

1. 案件梳理与证据固定接受委托后,江洪成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亲属关系、房屋修建背景、继承节点、当事人居住使用情况,调取婚姻登记、户籍、生效判决、土地使用证等关键证据,明确案涉房屋的权属性质与继承法律关系。

2. 核心抗辩要点确立

1.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原告中部分主体、前妻父母主张继承权已过法定时效,且曾以证人身份未主张权利,应视为放弃继承;

2. 提出份额多分抗辩:我方当事人长期抚养原告部分成员,且再婚子女为未成年人、当事人自身劳动能力减弱、生活负担重,依法应多分遗产;

3. 提出占有使用合理抗辩:当事人作为被继承人配偶,长期合法居住使用房屋,不存在侵占与妨碍行为,原告相关诉求无事实依据。

3. 庭审质证与法律辩论庭审中,江洪成律师针对原告主张逐一反驳,结合《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定继承顺位、份额计算、诉讼时效适用、多分情形等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依据。

4. 协调与法律释X就遗产分割比例、房屋使用方式向法庭释X情理与法理,兼顾各方继承权与当事人实际生活需求,推动法院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

四、案件结果

1. 法院依法认定案涉房屋为被继承人与前妻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定继承确认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房屋份额,采纳我方关于继承份额计算的核心逻辑;

2. 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占、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认定我方当事人作为配偶使用房屋具有合理性;

3. 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方承担主要部分,我方当事人诉讼成本显著降低;

4. 本案明确了再婚家庭中,前妻子女、再婚配偶、再婚子女、双方父母等多方主体的继承边界,为同类农村房屋继承纠纷提供了参考。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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