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委托人张X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
1. 2025 年 6 月下旬,张X组织他人在某宾馆房间内,与另外两人实施聚众淫乱行为;
2. 同期,张X受邀在某日租房内,与另外两人实施聚众淫乱行为。
公诉机关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人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核实证据、会见当事人,确认张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签署具结书。
据此,辩护人向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 张X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
· 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
· 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低;
· 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
· 家庭负担较重,适用缓刑更利于社会稳定。
二、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X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手机依法发还。本案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轻罪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核心辩护逻辑:事实无争议→全力争取从宽→促成缓刑。
· 法律适用:依据《刑法》第 301 条聚众淫乱罪、第 67 条第 3 款坦白、第 72 条缓刑适用条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 关键要点:当事人全程配合、律师及时固定坦白与认罪认罚情节、提出合情合理的轻缓化量刑理由,最终获得法院全案采纳。
四、律师价值
1. 程序把控:快速梳理案情,协助当事人稳定态度,顺畅适用速裁与认罪认罚程序,缩短羁押、降低诉累。
2. 量刑优化:围绕坦白、初犯、悔罪、家庭情况等多维从轻情节,构建完整辩护体系,将实刑风险转为缓刑,实现回归社会、不羁押执行刑罚。
3. 权益保障:全程指导供述与具结,保障自愿性与合法性;依法申请返还涉案物品,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