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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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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男方与女方经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并订婚,男方依习俗向女方及其父亲给付彩礼现金 66000 元价值 36800 元的四件金饰品。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仅短暂共同生活,女方曾怀孕并流产,婚约最终解除。男方多次要求返还彩礼遭拒,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女方及其父亲共同退还全部彩礼及金饰品,并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与案情梳理:廖烈槟律师接受男方委托后,全面梳理恋爱、订婚、彩礼交付、共同生活及婚约解除的完整事实,固定核心争议焦点为未登记结婚下彩礼返还比例

2. 证据收集与固定:指导并协助委托人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金饰品购买单据、付款记录、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彩礼实际交付金额与价值。

3. 诉讼策略制定:结合法律规定,明确主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符合法定返还情形;同时预判法院会考量共同生活、女方孕育情况酌定返还比例,据此制定诉讼请求与庭审抗辩思路。

4. 庭审与缺席审理应对:案件因二被告下落不明,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公告送达,廖烈槟律师到庭参与庭审,完整举证、陈述事实与法律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现金与金饰品均属彩礼范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予返还;结合双方短暂共同生活、女方曾怀孕流产等事实,酌定被告共同返还彩礼款 40000 元,驳回男方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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