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被告(劳动者)于 2023 年 5 月入职原告(用人单位),担任资深软件开发工程师,劳动合同期限至 2026 年 5 月,约定工作地点为苏州。劳动者入职时已如实告知公司:其为家中独子,需照顾患病母亲,配偶身患脑梗、子女未成年,家庭情况特殊无法长期异地出差。
2025 年 6 月起,公司在明知劳动者家庭特殊情况、且岗位并非唯一不可替代的前提下,多次安排劳动者前往外地长期出差(单次时长超 2 个月),属于明显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劳动者多次说明家庭困难、请求协商调整工作方式,公司均未予回应。
此后,公司以劳动者 “拒不服从出差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为由,先后三次出具警告通报,并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 公司安排的出差是否属于合理工作指令,劳动者拒绝是否构成违纪
- 公司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 加班工资是否应予支付
代理思路与抗辩要点
- 出差安排不合理,拒绝具有正当理由劳动者家庭有重病家属需照料,公司明知该情况仍安排超长期异地出差,超出岗位正常履职需求,属于恶意刁难,劳动者拒绝不构成违纪。
- 规章制度无效,不能作为解除依据公司用以解除合同的制度为第三方关联公司制定,未在本公司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公示告知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不能作为用工管理依据。
- 解除程序严重违法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事先通知工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解除行为违法。
- 加班工资应予支付劳动者存在延时加班事实,公司主张已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本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819.8 元
- 延时加班工资260.73 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用人单位滥用管理权、恶意针对员工并违法辞退的劳动争议案件。公司以 “不服从工作安排” 为借口,行恶意辞退之实,企图规避法定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明确: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需合理、善意,不得忽视员工特殊家庭情况刻意刁难;规章制度必须符合 “民主制定 + 公示告知” 要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劳动者在遭遇不合理工作安排、恶意辞退时,有权依法拒绝并主张权利。
三、律师价值
- 精准锁定违法点:快速厘清案件核心争议,从实体依据、程序合法性两大维度,直击公司解除行为的全部违法之处。
- 证据组织严谨:协助劳动者固定家庭情况证明、沟通记录、加班记录、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 法律适用精准:紧扣《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规章制度效力、单方解除程序的规定,庭审抗辩逻辑清晰、依据充分。
- 全力维护权益:最终帮助劳动者成功认定公司违法解除,足额获赔赔偿金与加班工资,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