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基本信息
-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委托人:XX(劳动者,原告)
- 对方当事人:苏州XX公司(用人单位,被告)
案件背景
委托人XX于 2009 年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压延操作工,长期在被告厂区稳定工作,被告自 2011 年 11 月起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月转账发放。2025 年 6 月,XX因被告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后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及工龄是否连续产生争议:被告主张XX曾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因个人原因辞职,2024 年 2 月 23 日重新入职,劳动关系存在中断,工龄应分段计算;并提交载有XX签名的《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补偿款发放表》等材料,试图阻断XX连续工龄。
XX对上述材料签名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系被告单方制作,自身从未提出辞职,2024 年初仅为春节正常放假,节后正常返岗,劳动关系从未中断,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部分支持被告主张,认定劳动关系分段存在,XX不服仲裁裁决,委托我方提起诉讼。
审理经过
我方作为原告代理人,围绕劳动关系连续性核心焦点,举证并梳理关键事实:
- 2024 年 1 月至 2 月期间为被告春节放假,XX始终留在公司工作群,以员工身份接收通知、参与工作沟通、领取法定代表人红包,无离职外部特征;
- XX社保自 2011 年起连续缴纳至 2025 年,2024 年 2 月无停缴、中断记录;
- 被告所称 “补偿款” 从个人账户支取、未与工资合并发放,不符合公司财务与工资发放惯例,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解除及权利义务结清;
- 被告提交的《辞职报告》等材料无XX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单方制作文件。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X辞职,劳动关系自 2009 年 2 月起连续存续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判决:
- 确认XX与苏州XX公司2009 年 2 月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 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为用人单位以单方制作的 “自愿离职申明” 试图中断劳动者工龄,此类情形在劳动争议中较为常见。用人单位利用管理优势地位,伪造辞职、重新入职材料,目的是缩短劳动者工龄,降低后续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支付成本。
法院未仅凭书面文件定案,而是结合工作群记录、社保缴纳连续性、工资与补偿款发放惯例、放假返岗事实等客观证据,综合认定劳动关系未中断,否定了被告虚构离职的主张,保护了劳动者的连续工龄权益,为后续经济补偿等诉求奠定了关键基础。
三、律师价值
- 精准破局虚假证据:针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辞职报告》等材料,从签名真实性、形成背景、履行痕迹等角度全面质证,否定其证明效力;
- 梳理客观证据链:整合微信聊天记录、社保记录、银行流水、放假通知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连续存续;
- 聚焦核心争议焦点:紧扣 “是否存在真实辞职意思表示”,结合春节放假、岗位未变动、管理未中断、社保未断缴等事实,说服法院采纳连续工龄观点;
- 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成功推翻仲裁分段认定结果,确认连续劳动关系,保障委托人工龄完整,为后续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权利主张扫清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