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陈XX(化名)与周XX(化名)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已成年)、一子朱XX(化名),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房产一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XX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对家庭未尽抚养、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陈XX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合理财产分割,委托贵州XX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办案经过
(一)案件梳理与证据固定
接受委托后,陈军李律师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全面沟通案件细节,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认定。针对被告长期婚内出轨、长期分居、未尽家庭义务的事实,指导委托人固定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2)抚养权与抚养费主张。围绕婚生子朱XX的成长环境、委托人的抚养能力、被告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论证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同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被告收入情况,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诉求;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针对案涉共同房产,梳理房屋购买、产权登记等相关材料,明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后续分割主张做好准备。
(二)庭审代理与争议应对
1. 案件受理后,陈军李律师作为原告一般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逐一回应。
(三)法律适用与观点输出
庭审中,陈军李律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条款,就离婚条件、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财产分割规则等发表专业代理意见,为法院裁判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核心裁判结果如下:
准予离婚。
抚养权与抚养费:判决婚生子朱XX由原告陈XX抚养,被告周XX自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12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本次诉讼中,陈军李律师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离婚诉求、孩子抚养权权益,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