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刑事案件案例
一、基本信息
1. 审理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XX
2. 案由:盗窃罪
3. 裁判日期:2025年9月16日
二、当事人
· 公诉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李XX(物业维修人员)
· 辩护人:刘X(北京市XX(大连XX)
三、案件事实
1. 2023年10月11日,被告人作为物业维修师上门维修水龙头时,窃取被害人钻戒一枚。
2. 经鉴定,被盗钻戒价值人民币52,152元。
3. 被告人于2023年10月19日被抓获,钻戒已被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4. 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3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5. 审理期间,被告人主动预缴罚金10,000元。
四、公诉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
1.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2. 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动退赃、取得谅解,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辩护人辩护意见
1. 对罪名无异议;
2.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3. 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
4. 自愿认罪认罚;
5. 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6.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六、法院裁判理由
1. 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 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3. 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4. 已返还赃物、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酌情从轻;
5. 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适用缓刑;
6.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七、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