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购买安置房屋后,与【被告A】同居分手,【被告A】长期无权占有房屋拒不搬离。【被告A】辩称房屋为共同出资购买、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图永久占有房屋。律师代理后,厘清房屋出资、合法占有起始时间、侵占起算点等关键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原告A】为合法占有人,判决【被告A】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价值十余万元的安置房屋。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为占有物返还、同居财产认定、除斥期间起算。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占有保护规则,推翻被告全部抗辩,圆满解决长期房屋侵占难题。
律师价值
1. 财产权属硬核界定:严格区分恋爱生活开支与购房出资,逐一否定被告共有主张,稳固委托人单独占有权益,守住房屋权属核心。
2. 时效规则精准适用:重新界定“侵占发生之日”为主张权利之日,直接破解被告时效抗辩,为胜诉扫清最大障碍。
3. 证据链强力加固:整合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报警记录、协商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合法占有事实,庭审无懈可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