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委托人向被上诉人转账20万元并备注“借款”,一审法院以“仅有转账凭证、无法证实借贷合意”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被上诉人抗辩该款项为居间介绍费。律师代理二审后,补充提交合伙协议、项目结算单、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彻底推翻被上诉人抗辩理由。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总结
本案为典型无借条、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争议,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律师通过证据补强、精准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成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为委托人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
律师价值
1. 二审绝境逆转:一审全面败诉情况下,二审彻底推翻原审认定,实现从全输到全胜的重大逆转,最大限度挽回委托人损失。
2. 举证责任精准运用:严格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被上诉人抗辩非借款应承担举证责任,直击其证据不足的致命弱点。
3. 关键证据体系构建:补充提交合伙协议、项目结算单、证人证言,与转账凭证、备注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牢固证实借贷合意。
4. 事实与逻辑双重突破:层层拆解被上诉人“居间费”抗辩,指出其无合同、无对应项目、无结算凭证,不合常理,彻底瓦解其主张。
5. 诉讼成本全额转嫁:成功争取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败诉方承担,委托人实现全额回款+零诉讼成本的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