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黄XX于2020年9月5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入职当天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黄XX每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4000元、岗位工资6000元、效益工资6000元(每月发放60%,剩余40%次年一次性发放)、其他补助,每月5日左右发放上个自然月工资。
2024年12月,公司要求黄XX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进行降低工资,关于降薪缘由公司给出的回复为:黄XX在职期间存在不服从领导管理、上班玩手机、打游戏、情绪不稳定、私拿办公室物品的情形,同事和部门领导反映很多,且在公司举办大会期间与部门前领导公开对峙,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此外2024年底绩效考核不合格,且由于工作技能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经协会领导班子会议决定降级使用,故2025年1月起黄XX的工资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黄XX对于公司给出的说法是无法接受的,自认在工作过程中一直勤恳认真,不存在公司所述违纪行为且自己工作努力业绩优秀,公司所述绩效考核不合格根本是无中生有。
尽管黄XX已向公司表明了不接受降职降薪,但公司仍是自2025年1月起按照基础工资4000元、岗位工资2000元、效益工资2000元、其他补助的形式进行发放。虽然心存异议,但考虑到还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短时间内不想和公司闹掰的态度,黄XX也是暂时忍下了这件事。
可是让黄XX没想到的是,2025年8月1日单位向黄XX作出《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通知》,告知2025年9月4日公司与黄XX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公司已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一事,黄XX认为是公司提出的不续签,应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却声称已提前一月通知不续签,无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公司的做法着实伤了黄XX的心,想想自己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为公司也是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到头来却被公司降职降薪针对,且还不续签合同,以不友好的方式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事已至此,黄XX想着双方关系已破裂到这种程度,那么自己该争取的权益一定要拿到才行。于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XX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希望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进行劳动仲裁把自己能争取的权益最大化。
二、律师分析
在和黄XX就案件事宜进行沟通后,吴中律师团队认为,黄XX可以主张的权益有:1、自2025年1月起至2025年9月止期间被扣除的工资差额;2、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就本案而言,绩效考核制度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但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应当明确绩效工资的标准、发放条件、考核依据、考核流程。用人单位如与劳动者约定有绩效工资,则用人单位应充分向劳动者告知绩效考评制度,明确考评目标及考评依据。北京某公司虽主张2025年1月起工资调整系基于上一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其工资标准降低,不存在工资差额,但黄XX不认可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书和员工手册摘页中未载明年终绩效考核具体流程、考核标准以及考核结果如何适用的内容,公司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已向黄XX送达了关于年终绩效考核的具体流程、考核标准以及考核结果如何适用的相关内容,公司以黄XX在职时知晓降薪未提出异议进行抗辩限制了劳动者就工资标准提出异议的权利,故公司自2025年1月起对黄XX进行降薪依据不足,应予以补齐工资差额。
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一事,由于公司与黄XX之间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系用人单位通知黄XX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即使公司已提前一个月通知黄XX到期后不续签事宜,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黄XX支付不续签经济补偿。
在吴中律师团队深厚劳动法律知识积累加之丰富庭审经验下,最终案件审理仲裁员认可并支持我方主张,裁决公司需向黄XX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差额以及支付经济补偿共计13万元。
得知案件仲裁结果后,黄XX也是欣喜不已,当即致电吴中律师团队表示感谢,并在拿到公司支付款项后专门订制锦旗送到律所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的权益出发着想,是每位律师应尽职责与本分。当您遇到劳动纠纷时,不要因为自己孤立无援就退缩,需要律师帮助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吴中律师团队,能够帮助到您也是我们的荣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