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XX诉刘XX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号
(2025) 豫
审理法院信息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XX
案情简介
原告:叶XX,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律师)
被告:刘XX,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河南XX律师)
原、被告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原告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赠与金镯、手机及多笔转账,合计约 9 万余元。后双方分手,原告主张系附结婚条件赠与,要求全额返还;被告辩称属恋爱无偿赠与,不应返还。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提交购物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主张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应返还。
被告代理人冯XX律师答辩,指出双方无彩礼合意、部分款项为日常赠与,且原告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分手。
法院结合证据、聊天内容及保证书等,对赠与性质与返还金额进行认定。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被告刘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叶XX65000 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判决理由
大额金饰、转账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应予返还。
扣除小额日常消费性赠与,结合相处时间、经济情况等,酌情确定返还金额。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