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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老旧小区改造界址争议:南通周XX律师二审逆转裁判

  本案为南通市崇川区XX改造引发的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纠纷,周XX律师作为上诉人ZX、ZX某的二审诉讼代理人,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与法律适用边界,严谨论证、据理力争,最终成功促使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裁定驳回被上诉人起诉,实现案件根本性胜诉,充分彰显资深民事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实务水平。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20XX)苏XX民终XXX号排除妨害纠纷,上诉人ZX、ZX某为南通市崇川区XXX室业主,被上诉人F某某、ZX1为同幢XXX室业主。20XX年当地启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遵循原拆原建原则,案涉天井分户墙在拆除重建过程中引发双方界址争议。

  被上诉人以分户墙位置影响其日常生活与隐私为由,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诉人停止妨害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A-20轴南延线重建分户墙。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诉请,判决施工单位按A-20轴施工、上诉人不得阻挠。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核心主张为:案涉分户墙由开发商建成并存在近30年,历史状态稳定;多位前房主长期未提出异议;老旧小区改造应严格执行原拆原建政策;案涉墙体位置未侵害被上诉人物权,一审以比对其他楼栋、现场主观判断作出裁判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律师代理经过

  周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与政策依据,围绕历史状态、政策原则、法律边界三大核心构建代理思路,全程高效推进代理工作:

  吃透案情,固定关键事实

  细致核对房屋档案、权属证明、现场照片、社区证明等材料,确认案涉分户墙为开发商原始搭建、存续近三十年、历任房主均无异议的客观事实,明确上诉人作为拆迁安置户的历史使用状态。

  锚定核心,紧扣政策依据

  重点锁定案涉工程为政府主导的老旧小区改造,法定原则为原拆原建,案涉争议本质是改造施工标准问题,属于政府公共管理范畴,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不属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补强证据,夯实胜诉基础

  二审中协助当事人提交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社区证明及改造政策文件,证实原始墙体状态、历史使用事实及“原拆原建”要求,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被上诉人关于妨害隐私、侵害物权的主张。

  精准代理,庭审直击要害

  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一是案涉墙体历史状态稳定,上诉人无侵权行为;二是老旧小区改造应遵循原拆原建,不得擅自改变历史界址;三是本案属于政府改造实施中的标准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律师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有效扭转案件走向。

  三、案件裁判结果

  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周XX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XX年X月X日作出终审裁定:

  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XX)苏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

  驳回F某某、ZX1的起诉;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予以退还。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当事人争议由政府主管部门按改造政策处理,上诉人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一审判决确定的施工与不作为义务全部撤销。

  四、律师代理价值

  精准定性,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将案件定性为政府改造政策执行争议,而非民事侵权纠纷,直接切入法院受理范围这一核心程序问题,为胜诉奠定关键基础。

  坚守事实,维护历史权益:坚持以历史状态、原始建设事实、长期使用情况为依据,有力反驳一审主观判断,保护当事人延续数十年的合法使用利益。

  专业高效,实现完全胜诉:二审全程精准发力,成功实现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彻底胜诉结果,避免当事人承担不利民事义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恪守原则,彰显专业担当:在老旧小区改造类邻里纠纷中,既尊重历史事实,又严格遵循政策与法律,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本案充分体现,相邻权与老旧改造纠纷中,专业律师对事实、证据、政策、程序的精准把握,直接决定案件结果。周XX律师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高效的庭审表现,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民事代理案件的优质标杆。


  • 1970-01-01
  • 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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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成律师,男,现任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类纠纷、企业法务处理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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