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X等8人,于2017年6月购买长沙某小区商品房,因受长沙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对该小区房屋进行网签限价,双方签订认购协议约定实际成交的价格高于网签备案价格,平均每户的差价约10万元。该案一审法院认定认购协议约定实际成交的价格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网签备案价格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不能作为认定协议是否有效的依据。刘小林律师收到一审判决后,重新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积极主张协议中户主应有的权利,其主张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改判支持了程X等8人的诉讼请求,由开发商将超出网签备案价格的款项退还给程X等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