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争议,代理劳动者成功确认劳动关系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杨稳定律师 在线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4955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XX经他人介绍,入职某矿山工程技术公司,在该公司承包的煤矿项目从事井下机械管道安装、辅助施工等工作。原告XX入职后,接受公司项目管理、服从工作安排,公司按月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将其纳入项目部工作群统一管理。后原告XX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原告XX系第三方雇佣人员,双方仅为劳务关系,拒绝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原告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与某矿山工程技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审理中,公司辩称未对原告XX进行系统性管理、报酬备注为劳务费、工作内容为临时辅助性工作,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并援引相关规定主张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

本律师代理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重点围绕主体资格、管理从属关系、劳动业务关联性三大核心要件展开论证:一是原被告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二是原告XX接受公司工作安排、考勤管理、纳入项目部统一调度,具备人格与管理从属性;三是原告XX从事的井下安装、施工辅助工作,属于公司承包项目的核心业务组成部分;四是公司按月稳定支付劳动报酬,具备经济从属性。同时针对公司“代发劳务费”“第三方雇佣”等抗辩,指出其未提供劳务分包、结算抵扣等任何证据,抗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采纳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判决确认原告XX与某矿山工程技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认定。用人单位试图以“劳务费转账”“临时用工”“第三方管理”等理由规避用工责任,本律师紧扣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确立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从主体适格、管理从属、业务组成、报酬支付四个维度固定证据、严密论证,彻底推翻用人单位抗辩。一审、二审均支持劳动者诉求,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待遇主张奠定关键法律基础。

三、律师价值

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快速区分劳务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边界,抓住案件核心争议,锁定胜诉关键。

证据梳理与论证:针对用人单位的抗辩点,逐一拆解反驳,补强管理从属、业务关联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适用精准:严格依据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逻辑严谨、说理充分,获得两级法院采信。

维权全程保障: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核心诉求,打通工伤赔偿、劳动待遇主张的法律通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稳定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稳定律师
5.0分服务:4955人执业:4年
杨稳定律师
16101202****7486 执业认证
  •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民生百货东区8楼
一、律师核心信息描述 杨稳定律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4年,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
  • 186 2925 1825
  • 1862925182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