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B、原告C、原告D等多名员工,入职某啤酒生产公司,长期从事质检、车间管理等岗位工作,双方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后公司以经营不景气为由,口头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禁止员工进厂工作,暂停缴纳社保,并拖欠多名员工数月工资未足额发放。员工不同意单方辞退,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遂委托本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欠付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补缴社保、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公司答辩称双方劳动关系仍存续,不存在违法解除,仅通知员工返岗,拒绝支付赔偿金与足额报酬。仲裁审理查明,员工在公司停工期间部分月份未实际工作,部分月份正常提供劳动,公司仅支付少量生活费,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存在长期未缴纳社保的情形。
本律师代理后,明确案件核心:一是公司口头辞退、禁止进厂、停缴社保,已构成实际阻碍劳动提供;二是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生活费,正常工作期间应足额支付工资;三是社保补缴、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事实与时效规则处理。本律师依法提出代理意见,主张公司应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全额工资、停工期间法定标准生活费,对违法解除、社保补缴等诉求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精准主张。
仲裁委员会采纳本律师意见,裁决公司向多名员工支付停工期间生活费数万元、正常工作月份全额工资数千元,驳回无事实依据的诉求,依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群体性企业停工欠薪、劳动关系认定复合纠纷,涉及停工生活费、工资支付、劳动关系存续、社保补缴等多项争议。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规避用工义务,口头辞退、停薪停保,严重侵害劳动者报酬权与劳动保障权。本律师结合《劳动法》《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区分停工期间与正常工作期间报酬标准,明确企业法定义务,仲裁委依法支持劳动者报酬诉求,有效挽回员工经济损失。
三、律师价值
群体性案件统筹处理:同步代理多名员工,统一办案思路,高效推进仲裁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报酬权益精准主张:区分停工生活费与正常工资标准,依法计算应得报酬,确保诉求合法合理。
争议焦点精准把控:厘清劳动关系存续、违法解除、社保时效等核心问题,代理意见贴合法律规定。
务实维权实现利益:聚焦劳动者核心的工资、生活费诉求,快速落地裁决结果,切实兑现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