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常洁律师
常洁律师通过全面阅卷与多次会见,揭示李某系被迫签署证明、非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事实,提出“不担主责”及“并案审理”两大辩点,成功说服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并推动与主犯郭某等并案,为还原真相、减轻李某刑责奠定关键基础。

案件详情

李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发回重审案

案情简介:
2016年郭X在某市设立四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李X拖欠郭X款项,2017年郭X要求李X签署四份证明,载明李X为上述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遂以李XX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郭X及四家公司会计张X,则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经过:
本人担任李X二审期间辩护人,李X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接受委托后,本人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查明核心案件事实:李X虽签署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X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X指使会计张X具体实施。据此,本人确定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X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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