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X(化名)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代理改判故意杀人罪案
案例简介:
2013年,田X驾驶车辆行驶中超越D驾驶的车辆,引发ABCD四人不满,四人当即驾车截停田X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X包围并实施殴打,D未下车。期间,A持刀捅刺田X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X头部,最终造成田X死亡,其中A捅刺田X颈部的行为系致命伤。2023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将D列为案件证人。
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本人接受委托介入案件,通过细致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后认为:其一,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二,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结合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X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人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予以采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本人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本人全部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