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常洁律师
常洁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精准把握案件定性:成功推动D从证人转为犯罪嫌疑人,使四人均被追诉;将A罪名从故意伤害升格为故意杀人,并坚持BC亦构成故意杀人,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三人均以故意杀人罪获刑,A被判处死缓。该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追诉中对罪名定性与共犯认定的关键价值。

案件详情

田X(化名)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代理改判故意杀人罪案

案例简介:

2013年,田X驾驶车辆行驶中超越D驾驶的车辆,引发ABCD四人不满,四人当即驾车截停田X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X包围并实施殴打,D未下车。期间,A持刀捅刺田X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X头部,最终造成田X死亡,其中A捅刺田X颈部的行为系致命伤。2023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将D列为案件证人。

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本人接受委托介入案件,通过细致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后认为:其一,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二,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结合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X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人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予以采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本人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本人全部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1970-01-01
  • 被害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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