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 A 在某建设公司高铁项目工地从事台车安装工作,入职不久即从高处坠落重伤,住院长达两百余天,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且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按法定标准赔偿,原告 A 委托本律师起诉,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并要求保障伤残津贴待遇。
被告某建设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基数应按地方私营单位标准、护理费过高、辅助器具费不合法、不同意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本律师代理后,重点突破三大焦点:一是工伤认定已生效,公司未复议未诉讼,劳动关系与工伤事实不可推翻;二是全省统筹工资标准,依法按陕西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驳回地方低标准主张;三是四级伤残法定待遇,停工留薪期 12 个月、护理费按住院天数支持、辅助器具为必要支出,伤残津贴按月支付至领取条件丧失。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等合计二十余万元,并自定残月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丧失领取条件,全面维护四级工伤职工长期生存保障权益。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高处坠落、四级伤残、未缴社保、高铁项目、大额工伤赔偿重大案件,伤情重、争议大、周期长。用人单位试图以分包、挂靠、工资标准低、无护理依赖等理由大幅减赔。本律师立足生效工伤认定,坚持省级统筹工资基数,依法主张四级工伤全部法定待遇,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实体赔偿 + 长期伤残津贴,实现重伤职工最大程度权益保障。
三、律师价值
重大工伤专业代理:擅长四级以上重度伤残工伤案件,熟悉长期待遇保障规则。
工资标准成功争取:按省平均工资核定,显著提高赔偿金额。
伤残津贴终身保障:为伤者争取按月发放津贴,解决长期生活来源。
全流程风险把控:从仲裁到诉讼,对抗公司抗辩,稳定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