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 A 入职某工贸公司担任货车司机,驾驶公司名下挂车,由法定代表人按月支付工资。公司以 “车辆挂靠、实际由第三方管理” 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拒绝工伤相关待遇。仲裁驳回原告诉求,一审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公司上诉至中院。
本律师二审核心论证:一、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运营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二、法定代表人按月支付工资,构成经济从属性;三、司机接受公司工作安排,使用公司车辆运营,构成管理从属性;四、公司与第三方的挂靠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劳动者,不能否定劳动关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全部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物流运输、货车司机、车辆挂靠、工资由法人发放典型劳动关系争议。行业普遍以挂靠、承包规避用工责任。本律师抓住车辆归属、工资发放、业务组成、管理支配四大关键点,成功在二审阶段维持确认劳动关系,为司机工伤、社保、赔偿奠定基础。
三、律师价值
挂靠车辆劳动关系突破:破解行业 “挂靠不认劳动关系” 潜规则。
二审精准法律适用:从从属性角度彻底认定劳动关系。
货车司机维权标杆:为物流司机确认劳动关系提供典型判例。
终X胜诉稳执行:确认关系后可直接主张工伤及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