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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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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当事人王X(刚毕业大学生),求职时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出售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该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移送起诉,王X委托丁XX律师辩护。

丁XX律师辩护要点:

1. 核心辩护,主张主观不明知: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提交证据证明王X系刚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被“高薪兼职”诱骗,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2. 证据排除,还原案件真相: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提交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论证其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3. 政策辩护,争取慎诉处理: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结果: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丁XX律师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顺利就业,无犯罪记录。

辩护亮点:精准抓住帮信罪“主观明知”的核心要件,通过证据排除+事实还原,在“涉案流水320万元、出售5张银行卡”的情况下,实现不起诉,切实维护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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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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