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接河道治理工程中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项目,双方约定包工包料、按实结算。原告A公司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工程质量合格,被告B公司亦出具工程量结算单据确认工程价款。后被告B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百余万元迟迟未予支付,并以合同属于违法再分包、应认定无效、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未达到付款节点等理由拒绝付款。总承包方某公司及分公司则辩称与原告A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A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B公司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构建完整代理逻辑:其一,案涉合同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但原告A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已完成全部施工义务,工程质量合格,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其二,原告A公司已提交结算单、过磅单、试验报告、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工程量、工程单价及总价款,被告B公司在庭审中亦对欠付工程款数额予以认可,债权债务清晰明确;其三,被告B公司提出的未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等抗辩理由,与双方已办理结算、工程已投入使用的客观事实不符,缺乏事实依据;其四,总承包方与原告A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原告A公司仅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诉讼主体与责任范围准确适当。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案涉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原告A公司有权主张工程价款,被告B公司抗辩理由均不能成立,最终判决被告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公司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百余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实现实际施工人在合同无效情形下全额回款的理想诉讼效果。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建设工程领域典型的违法分包、合同无效、质量合格、价款追索案件,代表了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回款困境。实践中,大量实际施工人因合同无效陷入无法回款的风险,而法院普遍以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作为是否支持工程款的核心标准。本律师紧紧抓住 “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参照约定付款” 这一关键规则,结合完整结算资料与质量合格证明,彻底推翻发包人拒付理由,成功为施工企业追回大额工程欠款,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三、律师价值
无效合同胜诉突破:精准适用建设工程折价补偿规则,实现无效合同下全额回款。
证据体系专业构建:整合结算单、过磅单、试验报告、沟通记录,形成闭环证据链。
责任主体精准界定:正确区分合同相对方与总承包方责任,避免诉求不当导致败诉风险。
大额债权稳定实现:百余万元工程款全额支持,判决可直接强制执行,高效挽回企业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