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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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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原告 A 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将承包方被告 A、被告 B 及我方委托人某公司一并起诉,主张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连带支付数千万元工程款、保证金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一旦败诉,委托人将面临巨额债务风险,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作为某公司代理律师,我精准提出四大抗辩:本案应为合伙协议纠纷,而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某公司与原告 A 无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无法律依据;某公司已按合同足额支付进度款,无任何违约行为;未付款系原告申请保全所致,某公司无过错。

庭审中,我提交施工合同、付款记录、审计报告、保全裁定等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委托人已全面履约、不应担责。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典型的建设工程发包人被牵连担责大案,原告试图借用 “实际施工人” 名义,跳过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巨额款项。

法院最终采纳我方全部观点,认定:某公司并非适格被告,已按约支付工程款,无任何违约及过错,无需承担工程款、保证金、利息、诉讼费等任何责任,原告对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委托人成功从千万级纠纷中全身而退。

三、律师价值

大案避险,保住企业巨额资产,成功避免委托人承担数千万元连带赔偿。

精准破局,以合同相对性为核心,从根源切断原告追责路径。

证据制胜,构建完整履约证据链,庭审抗辩一击制胜。

专业强势,建设工程领域实战经验丰富,真正做到发包人零责任、零风险、零损失。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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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鹏,男,法学学士,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专职律师,从业于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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