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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涉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案—张双意律师依法辩护实现从轻量刑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双意律师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株洲涉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案—张双意律师依法辩护实现从轻量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湖南省株洲市XX区人民法院以(20XX)湘X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书审结,系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重大性侵、介绍卖淫关联刑事案件。被告人XX案发时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因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期间,明知被害人资某为不满14周岁幼女,仍多次介绍他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从中获利,被株洲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同时该案关联D某、KX等6人分别涉嫌强奸罪、介绍卖淫罪,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

  XX自幼家庭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受不良网络交友影响误入歧途,其本人亦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辅助地位,具备多项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家属委托株洲XX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原则,全面阅卷、细致核实证据、精准梳理案情,围绕XX的主体身份、地位作用、悔罪态度、成长背景构建完整辩护体系:

  精准定性,紧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明确XX犯罪时未满16周岁,属于刑法重点保护的未成年人范畴,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其成长环境、家庭监管缺失等客观背景,提出“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辩护立场。

  厘清地位,确立从犯辩护核心:证实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未实施暴力、胁迫等正犯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深挖情节,夯实从轻处罚依据:提交X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代同案人员线索等多项酌定从轻情节,完整呈现其悔罪态度与改造可能性。

  庭审抗辩,兼顾法理与情理:庭审中围绕罪名、事实、量刑全面发表辩护意见,既尊重公诉机关指控与法律规定,又充分传递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请求法院在量刑建议基础上依法从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被告人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认定XX系未成年人、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成立,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对XX违法所得XXX元予以追缴,扣押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判决严格贯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律师价值

  专业精准,守住未成年人辩护底线:面对强奸罪这一重罪指控,张双意律师以深厚刑事法律功底,精准锁定“未成年人、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四大关键情节,避免过重刑罚,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合理的量刑结果,展现顶尖刑事辩护专业水准。

  恪守原则,践行教育挽救方针: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不只关注法律抗辩,更关注当事人成长背景与悔罪表现,推动法院作出宽严相济的判决,真正实现“惩罚与挽救并重”。

  尽责担当,守护弱势当事人权益:在多人关联犯罪、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全程细致高效辩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与实体权益,用专业与责任为失足未成年人点亮回归正途的法治灯塔。

  示范价值,引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规范:本案作为涉未成年人性侵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张双意律师的辩护思路与策略,为同类案件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实践范本,彰显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本案的圆满办结,是张双意律师专业能力、责任意识与法治信仰的集中体现,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传递司法温度,以专业辩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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