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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株洲张双意律师以专业赢得轻判缓刑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双意律师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株洲张双意律师以专业赢得轻判缓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安徽省XX县人民法院以(20XX)皖XXX刑初X号刑事判决书审结,系一起跨区域、链条化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被告人XX系株洲卫浴经营者,在明知涉案商品系假冒“XX”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从上游Y某处购买假冒卫浴产品并对外销售,涉案金额XXX元,非法获利XX余元,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结合案情,建议判处XX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如退赃、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适用缓刑。

  为避免实刑、维护正常经营与家庭生活,XX委托株洲XX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开展全流程刑事辩护。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知识产权犯罪量刑规则,围绕轻刑、缓刑构建务实辩护方案:

  认罪认罚,稳定从宽基础:尊重案件事实与罪名定性,指导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固定法定从宽情节。

  积极退赃,全额上缴获利:协助X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XX元,彰显悔罪态度。

  促成和解,取得商标权人谅解:主动对接XX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最大限度修复法益、降低社会危害性。

  梳理从轻情节,请求适用缓刑:庭审中重点阐述XX系初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主动缴纳罚金,且无再犯风险,请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依法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被告人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违法所得XXX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罚金已全部缴纳,XX无需羁押服刑,可正常回归家庭与经营。

  本案在涉案金额较高、情节较重的情况下,成功实现缓刑,成为涉知识产权犯罪轻判典范。

  四、律师价值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展现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的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以精准策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其一,紧扣罪名构成与量刑节点,将退赃、赔偿、谅解三大核心从轻情节落实到位,为缓刑奠定关键基础。其二,兼顾刑事惩戒与市场主体保护,在打击侵权的同时,尽力维护小微企业经营者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其三,以专业沟通促成控、辩、审三方共识,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最终获得法院全额采纳。其四,本案为跨省份办案,律师高效协调异地司法程序,为当事人减少诉累、守住自由。该案不仅维护了XX的合法权益,更为湖南商户在外地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辩护范本,彰显了律师在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经营、化解刑事风险中的重要作用。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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