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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破恶意逃债,守护债权实现:株洲张双意律师撤销权诉讼胜诉典范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双意律师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击破恶意逃债,守护债权实现:株洲张XX律师撤销权诉讼胜诉典范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典型的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XX)湘XX民终XX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审结。

原告TX对湖南省A公司(下称 A公司”)享有经(XXX)湘 XXX 民初XXX号生效判决确认的XXX元货款及利息债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20XXX月,A公司在明知对TX负有到期债务、且多次被法院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与Z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湖南B公司享有的XXX万余元工程款债权无偿 / 低价转让给ZX,直接导致TX债权彻底无法实现。

ZXZX某(二人系夫妻,ZX某A公司原涉C公司案件代理律师)对A公司负债及执行情况明知,仍配合完成债权转让,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TX为追回可执行财产、维护自身债权,株洲委托湖南XX张XX律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债权转让协议》并由被告承担维权费用。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XX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全面梳理证据链,构建严谨诉讼方案:

1、固定债权基础,确立原告主体资格:提交生效判决、执行裁定、保全与协助执行文书,证实TX债权合法有效、A公司系债务人且长期未履行。

2、深挖恶意事实,戳穿虚假债权抗辩:查明ZX某A公司原代理律师,全程参与A公司与C公司诉讼,明知A公司负有大量外债、多次终本,仍与配偶ZX虚构大额借款、以债抵债,配合A公司转移核心债权,主观恶意明显。

3、精准适用法律,紧扣撤销权核心要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条,论证A公司在负债期间无偿 / 低价转让财产、相对人明知损害债权,符合撤销情形,且撤销范围以TX债权为限合法有据。

4、二审精准抗辩,纠正一审程序瑕疵:面对ZXZX某上诉主张 “一审超诉求、法律适用错误”,张XX律师二审中坚持法律适用正确、撤销权成立,同时认可律师费承担主体的程序瑕疵,协助法院精准改判,实现核心诉求全胜、程序瑕疵修正不影响结果

三、判决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张XX律师核心代理意见,终审判决:

1. 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A公司与ZX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以TX债权 XXXX元为限的部分,恢复该部分债权可执行状态;

2. 纠正一审程序瑕疵,改判律师费XXX元由A公司单独承担

3.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A公司、ZX负担。

本案终审判决彻底否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成功为债权人追回可执行财产,是长沙地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典型胜诉案例。

四、律师价值

1.专业破局,破解执行难痛点:针对 “执行终本、债务人转移财产” 的常见维权困境,张XX律师以债权人撤销权为突破口,用专业诉讼打通 “实现债权最后一公里”,为终本案件重启执行提供可行路径。

2.逻辑严密,精准戳穿虚假交易:凭借对证据的深度挖掘与庭审质证,清晰揭露 “虚假借款 — 担保转债务 — 债权转让” 的恶意链条,击破对方看似合法的抗辩,彰显民商事诉讼专业功底。

3.攻防兼备,二审稳保胜诉成果:面对二审上诉,既坚守核心诉求不动摇,又尊重程序规则,协助法院依法纠偏,实现实体全胜、程序规范,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4.标杆意义,规范市场诚信秩序:本案明确 “债务人不得恶意转移财产、专业人士不得协助逃废债” 的司法态度,张XX律师以个案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展现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与社会担当。

本案的全面胜诉,是张XX律师在合同与执行领域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以严谨、高效、精准的代理,为当事人实现从 “执行不能” 到 “债权可执行” 的关键逆转。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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